编辑: 飞鸟 | 2013-02-01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售股章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表明不会就本售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售股章程连同附录九 「送呈公司注册处及备查文件」 一节所列的文件已根愀酃咎趵342C条的规定送呈香港公 司注册处登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公司注册处对本售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预期发售价由联席全球协调人 (代表包销商) 与本公司於定价日协定.预期定价日约於2006年12月1日,惟无论如何不迟於 2006年12月5日.发售价不会超过2.20港元,目前预期亦不少於1.70港元. 联席全球协调人 (代表包销商) 可在本公司同意下,於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前,随时将发售股份数目及 或指 示发售价围调至低於本售股章程所列水平.其他详情载於 「全球发售的安排」 及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两节. 倘本公司与联席全球协调人基於任何原因未能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 (包括香港公开发售) 将不会继续进行. 本集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成立,绝大部分业务在中国进行.有意投资者应了解中国内地与香港在法律、经济以 及金融制度方面的差异,也须了解投资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有不同的风险因素.有意投资者还应了解中国和香港的监管 体系不同,亦须考虑本集团股份有不同的市场特性.该等差异及风险因素载列於 「风险因素」 、 「行业及监管概览」 、附录六 「主要法律与监管条文概要」 以及附录七 「公司章程概要」 等节.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1,291,293,000股H股 (或会调整及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更改)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1,162,161,000股H股 (或会调整及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更改)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129,132,000股H股 (或会调整) 最高发售价 : 每股发售股份2.20港元 (须於申请时 以港元缴足,可予退还) 另加1%经纪 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 每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 :
552 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帐簿管理人 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中国国际金融 (香港) 有限公司 高盛 (亚洲) 有限责任公司 ― i ― 预期时间表(1) 递交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截止时间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截止时间(2)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 开始登记申请(3)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截止登记申请 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 预期定价日 2006年12月1日星期五 在南华早报 (英文) 及香港经济日报 (中文) 公布下列内容之日期 2006年12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 ? 发售价 ? 有意认购国际配售的数额 ? 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数额 ? 香港发售股份配发基准 寄发全部或部分成功申请的H股股票(4) 2006年12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 寄发全部或部分不成功申请的退款支票(4)(5) 2006年12月7日星期四或之前 预期H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买卖 2006年12月8日星期五 (1) 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时间. (2) 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 请参阅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III.向 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 一节. (3) 倘香港於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悬挂 「黑色」 暴雨警告 讯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 则当日不会办理登记申请.请参阅 「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 一节 「6.恶劣天气对申请登记的影响」 一段. (4) H股股票仅在香港公开发售全面成为无条件且香港包销协议及国际购买协议并无根髯灾蹩 被终止的情况下,方可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倘投资者在接获H股股票之前或在H股股票成为有 效的所有权凭证之前根压嫉呐浞⒆柿下蚵H股,则所有风险概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全球发售安排的详请 (包括其条件) ,请参阅 「全球发售的安排」 一节. ― ii ― 目录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 本售股章程由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仅就香港公开发售及香港发售股份而刊发, 并非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惟本售股章程根愀酃⑹鬯 提呈的香港发售股份则除外.於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本售股章程不可用 作亦并非要约或邀请.概无采取任何行动以批准於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权区公开发售股份, 亦无采取任何行动以批准於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权区分派本售股章程.於其他司法权区派 发本售股章程、发售和出售发售股份须受若干限制,且除非根玫人痉ㄈㄇ挠泄刂と 获得准许,并在相关证券监管机关办理登记或获得该等机关授权或豁免,否则未必可以进行. 阁下仅应依赖本售股章程及申请表格载列的资料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并无授权任何 人士向 阁下提供与本售股章程所载者不符的资料.对於并无载於本售股章程的任何资料 或陈述, 阁下不应视为已获得本公司、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保荐人、包销商、彼等各自的 任何董事或参与全球发售的任何人士授权而信赖.谨请注意,由於四舍五入,故本售股章程 之表格所列的总额或会有别於该等表格内独立项目的总和. 页次 预期时间表 i 目录 ii 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