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3-02-06

4 间填报. 4.3.3 进水 4.3.3.1 进水类别 分为厂区外进水和厂区内产生废水.厂区外进水类别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等.厂区内产 生废水包括污泥脱水间废水、反冲洗废水、膜清洗废水等. 4.3.3.2 进水信息 接纳厂区外生活污水的水处理排污单位,需填报收水四至范围、厂区外进水水量(近三年平均日处 理量,m3 /d)、管网属性、管网所有权单位. 接纳厂区外工业废水的水处理排污单位,需填报工业废水排污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协议水量及水 质、管网属性、管网所有权单位.若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需填报该单位的排污许可 证编号.若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可选择填报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经纬度坐标(通常为 检查井位置). 4.3.4 处理设施 4.3.4.1 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参数及编号 各生产线分别填报厂区外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a)厂区外进水设施:进水泵站. b)预处理:调节池、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厌氧处理设施、气浮设施、水解酸化池、混凝沉淀 池等. c)生化处理:缺氧好氧池(A/O)、厌氧缺氧好氧池(A2 /O)、好氧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池(SBR)、 氧化沟、 曝气生物滤池 (BAF) 、 生物接触氧化池、 移动生物床反应器 (MBBR) 、 膜生物反应器 (MBR) 、 二沉池等. d)深度处理:混凝沉淀池、介质过滤池/器、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高级氧化设施、曝气生 物滤池(BAF)、消毒设施、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电渗析、离子交换等. 各污水处理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附录 A.3 至A.33,按设计值进行填报,其中设施名称、设施编号、 设计水质、设计参数、药剂使用情况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 处理设施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2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种类为排放标准中各污染物,具体见表 1. 4.3.4.3 处理工艺及是否为可行技术 参照本标准第

6 部分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填报. 4.3.5 出水 4.3.5.1 出水去向及排放规律 出水去向包括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

5 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海域),进入用水单位,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其他等. 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和间断排放. 4.3.5.2 排放口设置 根据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3.5.3 排放口类型及编号 排放口包括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 其中废水排放口全部为主要排放口. 若有合规的其他排放口, 应同时填报. 废水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雨水排放口编号可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现有编号或采用 YS+三位流水号数字 (如YS001)进行编号 并填报. 4.3.5.4 排放口信息 出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入河排污口名 称及编号、受纳环境水体名称、水体功能目标、汇入受纳环境水体的经纬度坐标.间断排放的,应填报 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出水间接排入环境水体的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单位名称 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断排放的,应填报排放污染物的时段. 再生利用的排污单位填报受纳单位名称. 雨水排放口填报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经纬度坐标、 排放去向、 汇入水体信息以及汇入处经纬度坐标. 4.4 废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4.4.1 产污设施名称 产污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的设施. 4.4.2 排放形式 排放形式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4.4.3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种类为排放标准中的各污染物,具体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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