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3-02-06 |
2 和表 3. 4.4.4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 废气治理设施主要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及恶臭气体处理等设施. 排污单位可填报内部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4.5 污染治理工艺及是否为可行技术 参照本标准第
6 部分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填报.
6 4.4.6 排放口设置 根据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地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4.7 排放口类型及编号 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具体见表 2. 废气排放口编号可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 报. 4.4.8 排放口信息 废气排放口填报排放口经纬度坐标、高度、出口内径. 4.5 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