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3-04 |
(四)本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要约收 购报告书》及摘要、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五) 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要求引用本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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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顾问承诺 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对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钱江水利股份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 下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收购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要约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 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六)本财务顾问已与收购人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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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收购人的决策文件以及收购人法律顾 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求,针对《钱 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涉及的以下事宜出具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一、对收购人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性评价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 序,对收购人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要约 收购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从收购方财务顾问角度对《要约收购报告 书》的披露内容、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建议. 本财务顾问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收购人在其制作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 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 告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要求,未见重 大遗漏、虚假及隐瞒情形.
二、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的评价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目的与收购人进行了必要的访谈沟通, 也在尽职 调查中对收购人的产业以及资本市场战略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本财务顾问认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钱江水利的控制权, 不以终止钱江水利上 市地位为目的.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的收购目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与收购人既定 战略是相符合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