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3-03-16

3 声明

一、 本报告引用的资料主要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 )提供,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 合资信 )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二、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联合资信与该公司构成委托关系外, 联合资信、 评级人员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 客观、 公正的关联关系.

三、联合资信与评级人员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 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联合资信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 序做出的独立判断, 未因该公司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 级意见.

五、本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

六、本次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期为本期债项的存续期;

根据跟踪评级 的结论,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有可能发生变化.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一、主体概况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系经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内政字【2004】245 号文件《关于组建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批复》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历经多 次增资,截至

2018 年3月底,公司注册资本 为108.42 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以 下简称 内蒙古交通厅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经营范围:自治区境内已建成运营, 正在建设和将要建设的高速公路和相对应辅 道的融资、建设、收费、还贷;

保护路产,维 护路权,开发服务,资本运营进行统一经营管 理;

代理发布广告,设备租赁(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不得生 产经营). 截至

2018 年3月底,公司本部设有工程 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

21 个职 能部门;

设有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巴 彦淖尔、乌海、通辽、兴安、鄂尔多斯

8 家路 段经营分公司及

3 家建设分公司;

拥有内蒙古 高路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路桥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路桥公司 ) 等17 家全资子公司和内蒙古经乌高速公路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等

7 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1128.09 亿元, 所有者权益 214.67 亿元 (含少数股东权 益0.58 亿元) ;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39 亿元,利润总额 2.78 亿元. 截至

2018 年3月底,公司资产总额 1053.42 亿元,所有者权益 213.14 亿元(含少 数股东权益 0.58 亿元);

2018 年1~3 月,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11.49 亿元, 利润总额-1.51 亿元. 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北 路105 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刚.

二、本期中期票据概况 公司拟于

2019 年注册中期票据

40 亿元;

本期计划发行

2019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 下简称 本期中期票据 )1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本期中期票据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 本金,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三、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 2017年, 世界主要经济体仍维持复苏态势, 为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 境, 加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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