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3-03-21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给 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其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Lingbao Gold Group Company Ltd.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0) (1)有关出售一间全资附属公司 100%股本权益的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 及(2)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在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地址为中国河南省灵宝市函谷 路与荆山路交叉口) 三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页.随函 亦附奉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或於会上投票,务请依照随附代表委 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大会举行时间前24小时或进行点票指定时间前24小时 亲身或以邮递方式交回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 ,及本公司之注册地址 (就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方为有效.如 根谌ㄊ榛蚱渌谌ㄎ募袷谌ù砦蔚娜耸壳┦鸫砦伪砀,则须於代表委任表格所述的同一时间 递交获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6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8 附录一 ―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1 附录二 ― 灵宝华鑫集团的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余下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III-1 附录四 ― 灵宝华鑫的估值报告 IV-1 附录五 ― 一般资料 V-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目录Ci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公布」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的公布,内容有关 (其 中包括)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最高行政人员」 指 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

「本公司」 指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 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出售事项完成;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代价」 指 根扇ㄗ眯榈奶蹩罴疤跫,买方就出售事项向本公司 应付的总代价人民币2,558,196,780元;

「达仁」 指 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根扇ㄗ眯榈奶蹩罴疤跫,本公司出售灵宝华鑫的 100%股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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