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3-26 |
一、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的说明 1-31 第1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反馈意见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9]00045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2105 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 我们 或 本所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方日升公司 )的审计机构,就贵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 了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回复如下,请审阅.
一、关于《反馈意见》
一、重点问题 的问题 2:
2、2014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并配套募集资金收购江苏斯威克 85%的股权;
2016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15,404 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 收购标的的业绩实现情况,是否达到业绩承诺.并结合其业绩实现情况,说明 相关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情形,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2)2016 年非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
募集资金大比例变更 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决策是否谨慎合理,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是 否及时准确;
项目效益实现情况,是否已经达到预期.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请会计师就商 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收购斯威克情况说明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际效益情况说明 江苏斯威克系一家以生产 EVA 胶膜为主业的新材料企业,其产品主要供应 大华核字[2019]000452 号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第2页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目前,江苏斯威克拥有 2.3 亿平方米 EVA 胶膜产能,系全球 排名靠前的 EVA 生产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赵世界、杨海根、赵广新及常州来邦签署的《关 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书》 及其补充协议, 上述交易对方承诺: 江苏斯威克
2013 年净利润数不低于 5,050 万元,
2014 年净利润数不低于 7,550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数不低于 10,200 万元,
2016 年净利润数不低于 11,550 万元,净利润数为当年江苏斯威克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江苏斯威克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4]31050067 号 《审计报告》 , 江苏斯威克
2013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115.51 万元;
根据本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2031 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江苏斯威克
2014 年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980.6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