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4-05 |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航天信息 、 发行人 、 公司 或 本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5年6月10日刊 载于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航天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3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0,000 万元 ( 24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0,000 万元 ( 24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5年6月3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5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5 年12 月14日至
2021 年 6月 1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2015 年6月12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6月1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 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 向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
一、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航天科工集团承诺对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兑 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2,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 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 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4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 【 279】号文同意,公司2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 6月30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航信转债 ,债券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