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04-05 |
2007 年6月1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5月29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以2006 年6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于2006 年6月9日实施后 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 承诺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参与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持股比例小于 5%的非流通股股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
2、第一大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作的特别承诺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简称为:航天科工)所持非流通股股 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复牌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航天科工如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则出售价格不低于
7 元.当航天通信因派发红 股、 转增股本、 配股、 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除权调整.同时,为支持航天通信的发展,航 天科工承诺在适当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增加对航天通信的持股比例.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
1、为支持航天通信的发展,航天科工已在二级市场增持了 16,276,460 股股票,增持比例为 4.99%,目前持股比例为 19.15%. 航天科工已履行了其所作的特别承诺.
2、公司原第三大股东中国移动通信第七研究所(下简称为:中 移动七所) 所持有的 8,927,291 股股份 (占航天通信总股本的 2.74%) , 于2006 年12 月20 日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用于偿还其 对太原航天卫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下简称为: 太原卫星) 的债务 (山 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2006 并民初字第
274 号) , 根据中移 动七所与太原卫星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协议, 目前中移动七所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已过户至太原卫星名下,目前太原卫星共持有航天通信 12,160,016 股.太原卫星的实际控制人系航天科工.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 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 发生变化:是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 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股改实施至今,持有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表 方案实施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持股变动 数量(股) (股) (%) 航天科工* 46,193,407 14.16% 16,276,460 62,469,867 19.15% 浙江国信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10,911,135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