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4-23 |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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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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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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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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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0
六、自有资金参与计划.14
七、计划的分级.14
八、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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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计划的成立.15
十、计划账户与资产.16 十
一、计划资产托管.17 十
二、计划的估值.17 十
三、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3 十
四、计划的收益分配.26 十
五、计划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27 十
六、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0 十
七、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2 十
八、计划的信息披露.33 十
九、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35 二
十、计划的展期.35 二十
一、计划终止和清算
36 二十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7 二十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40 二十
四、风险揭示.42 二十
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3 二十
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44 二十
七、或有事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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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为规范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 本计划 或 计划 )运作,明确《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管理办法》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城新发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 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 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计划资 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 不保证最低收益.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电 子签名约定书》之日起,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即本合同、计 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本合同、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 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纸质计划说明书或其他文书上手 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 其他文书.管理人同意向托管人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电子合同签署有关委托 人信息,供托管人完成电子合同签署的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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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资产管理合 同》: 指《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包括《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合同签署条款》)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管理办法》: 指2013年0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 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2013年0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范》 指2012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元 资产管理计划 或本资产管理 计划或本计划: 指依据《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或说明 书或本说明书: 指《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一份披露本资产管 理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资产管理 计划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非交易过户、资产管 理计划委托人权利义务、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及税收、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及估值、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及分配、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制 度、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及清算、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提示等 涉及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供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托管协议 指《长城新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协议》及对其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