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3-05-23 |
2013 年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上调幅度为
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进行登记;
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 整.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 管;
通过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的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 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 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 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方式.
2013 年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V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 0.8 亿元.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预设 发行总额不低于 7.2 亿元.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 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 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五)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十六) 发行期限:
7 个工作日, 即自
2013 年5月8日起, 至2013 年5月16 日止. (十七)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 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
20 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 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 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 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