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5-24 |
1 纸质和电子 版 加盖申请人 公章
6 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 产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版 加盖申请人 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窗口或邮寄 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窗口,具体部门名称、接 收地址见 《各省 (区、 市) 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接收部门名称、 接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见《各省(区、市)密码管 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二)办公时间
5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公时间见《各省(区、市) 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现场或邮寄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受理,5个工作日内 将申请材料寄送到 国家密码管理局 不予受理决定,告 知申请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全部材料 国家密码管理局在自接收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组织安全性审查和互 联互通测试 申请人进行技术整 改、修改技术材料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 安全性审查意见和互联 互通结果提出许可意见 (6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文件 (4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正材料 通知申请人 通过省局领取审批结果 材料不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 不属本部门 职权范围 安全性审查或互联 互通测试不通过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通过安全性审查 和互联互通测试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接 件,并当场(或5个工作 日)做出审查决定 书面告知申请人 安全性审查/互联互 通测试所需时间
6 十
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申请人按照《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授权接收 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出 审查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形式的,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
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当场或 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 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家密码管理局. 4.国家密码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 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组织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性审查 和互联互通测试.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所需时间不计入 许可期限内. 5.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安全性审查意见和互联互通测试结 果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6.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在门户网站 公布.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
7 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原 因.
(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技术改造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提交申请材 料.申请材料应包含升级改造实施情况.升级改造较大或新建 系统,应提交《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电 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材料、电子认证服务系统 互联互通测试相关技术材料、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物理环境材料 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资质等材料.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 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对升级改 造较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经实地核查 后,可不进行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对升级改造较大和 新建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组织安全性审查和互联互通测试. 4.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安全性审查意见和互联 互通测试结论,作出是否允其运行的决定文件,并在门户网站 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