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3-05-24

(三)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搬迁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提交电子 认证服务系统搬迁运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新机房建设

8 实施情况、物理安全环境情况和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搬迁实施情 况.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搬迁运行 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指派2名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其运行的决 定文件,并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变更 1.申请人变更名称,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 件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 用密码许可证》办理更换手续,提交许可证件变更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申请说明、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 许可证原件、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将许可证件变更申请材料寄送 国家密码管理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办理许可证件的更换手续,并在门户网 站公布.

(五)依申请延续 1.申请人《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 的,可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延续申请材料提交所在 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

9 延续申请材料包括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换证申请 表(附电子版/光盘)、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原件、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密码安全使用自查报告. 密码安全使用自查报告包括五年来密码使用管理情况概 述、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五年来使用密码许可 条件变化与保持情况;

五年来接受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存在问 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延续申请材料 进行形式审查. 3.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现 场核查发现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予以复查. 4.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对延续申请提出意见,连同申 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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