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05-28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 与上海神火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 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
五、交易必要性、持续性、原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扩大销售渠道,实现产销平衡,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 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会因该 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万元) 销售铝产品 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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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将相关文件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我们.经审阅上述文件,我们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事宜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铝产品是为了拓宽销售 渠道,实现产销平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4 201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神火" )销售铝产品不超过9万吨,销售价格以交货 当期的上海长江A00价格为基础计算, 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4亿元. 我们认为此项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在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中, 关联董事均依法履行了回 避表决义务.在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神火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铝锭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