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3-06-19

1 4 名人士 商号被裁定

8 9 项控罪全部成立,合共罚款

2 7

8 ,

5 0

0 元及须缴付调查费

1 3

5 ,

5 2

1 元,其中一人更被判即时入狱六个月.这是法院首次向触犯 《证券及期货条例》罪行的人士判处即时监禁的刑罚. 三名人士挑战证监会的调查权力,拒绝依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出席调查会见、将调查会见的过程录 音及执行搜查令的通知而行事.在全部这些个案中,法院皆裁定证监会得直.此外,证监会成功 申请临时强制令,冻结一名涉嫌内幕交易的受调查人的资产. 证监会对

2 7 名违反不同规定的人士 商号采取了纪律处分行动,罚则包括撤销牌照( 两名人士 商号) 、於四个月内以至终身禁止重投业界(

1 0 名人士 商号) 、暂时吊销牌照( 七名人士 商号) 、罚款及公开谴责( 六名人士 商号) 及暂缓处分( 两名人士 商号) . 两名人士因下述行为被撤销牌照:( i ) 作为持牌人不熟悉公司的内部监控架构,也没有勤勉地作 出监督(他被撤销担任负责人员的核准,也被暂时吊销从事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代表牌照),及(ii)促致他人从事无牌活动. 在10名被禁止在不同期间内重投业界的人士 商号中:( i ) 一名前负责人员在没有取得客户指示 的情况下出售客户证券,并将所得款项转至丈夫的户口,结果被终身禁止重投业界,( i i ) 另一名 前负责人员因未有实施和维持足够的内部监控政策和程序,被终身禁止担任负责人员,( i i i ) 某 公司一名前大股东兼董事因挪用资产及未有确保遵守《财政资源规则》,被终身禁止重投业界, 及( i v ) 另外七名前代表亦因多项违规行为,於四个月内以至终身被禁止重投业界. 在六名被罚款及公开谴责的人士 商号中,三家商号由於不遵从规则及存在内部监控缺失,被谴 责及罚款共 1,650,000 元. 我们在解决多项尚未了结的纪律处分程序方面采纳新的取向,其中包括与两家商号订立协议.该3两家商号同意在三年内,在无须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按证监会将指定的时间,让独立核数公司对 其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进行审查.我们暂不对该两家商号施加正式的纪律制裁,但若它们在三年 内再犯原先的失当行为,便会施加制裁. 在本季,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 上诉审裁处) 维持本会禁止一名欺骗雇主及操作秘密帐户的 持牌人重投业界的决定,但禁止期由终身改为

1 8 个月. 我们本季共接获

3 4

1 宗投诉,当中

2 4 宗涉及锅炉室运作,我们已对其中

1 5 宗锅炉室投诉采取行 动.附录表

1 摘录了本会执法行动的各项统计数字. 促进投资产品 我们在本季首次认可了可主要透过金融衍生工具大量投资於对冲基金表现( 即投资额占基金资产 净值超过

5 0 % ) 的零售 U C I T S I I I 基金.由於这类投资产品性质独特,证监会已要求基金在销售 文件及推广资料内加强披露对冲基金指数 市场及相关风险的资料. 《证券及期货( 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 规则》及证监会的《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的申 报规定指引》在谘询公众后作出了修订.修订作出后,证监会便能够授权交易所参与者及其联系 人在原有上限不足以应付客户的需求时,超逾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的 法定持仓限额至

5 0 % .修订已获立法会通过并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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