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07-22 |
,LTD 二零一七年三月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印加股份 、 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主办券商 )项目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 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 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 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 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 加粗标明.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未对子公司阿克陶县昌晟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明确论述. 请主办券商及律 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环保政策补充核查子公司依法是否应 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及实际取得情况,如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补充 核查未办理完成的原因、公司的解决措施,是否存在完全无法办 理的问题,补办事项的进展及是否可行、可预期,环保监管机构 的态度, 分析公司存在的风险、 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 风险可控性,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就上述未披 露事项补充披露. 回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1)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
2)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和餐饮污水的;
3)运营城镇污水 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4)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
5)其 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子公司昌晟新能源只从事光伏电站 投资运营业务,不存在向外部排放大气、污水污染物的行为,不需要取得《排污 许可证》 . 子公司昌晟新能源阿克陶县一期20MWP光伏发电项目于2014年11月6日取 得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阿克陶县一期20MWP光伏发电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克环评函[2014]93号)的批复,同意子公司昌晟新能源建 设项目实施. 2015年8月31日,阿克陶环保局出具《关于阿克陶县一期20MWP光伏发电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阿克陶环保局验收了公司阿克陶县一期20MWP 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2017年3月1日,阿克陶环保局出具《说明》 ,说明指出 阿克陶县昌晟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局辖区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光伏系统设计安 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池晶硅片,逆变器,自适应跟日系统及支架的销售、 安装、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规 定,阿克陶县昌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综上,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子公司不存在危险物处理、涉及核安全以及其 他需要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事项,且子公司在经营期间亦未受到相关机关处罚情 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