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07-22 |
2014 年度分包商前五名统计表 分包商 不含税金 占总分包 资质 额(单位: 万元) 比例 霍城县第一建 筑安装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635.58 36.86%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阜宁县协力建 筑安装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 512.07 29.70% 无 南京汇荣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273.27 15.85%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伊犁州广进建 筑安装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151.15 8.77%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 伊犁乐峰路桥 建筑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分公 司102.55 5.95%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合计 1,674.62 9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4日颁布的 《建筑工程施 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 (1)违法发包 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或者肢解发包等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 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将少量业务简易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但是比例 逐年下降,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逐步规范分包商,提高标准,严格要求. 经核查,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公司分包业务给有资质分包商的 比例为68.53%、89.61%和97.75%. 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对劳务分包事宜进行如下规范: (1)公司将全面审核正在合作的劳务承包商资质;
(2)对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涉及违规的劳务分包作业,为避免违规和 违约风险,公司将督促合作方尽快取得符合承揽劳务分包业务要求的相应资质;
(3)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停止向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企业分包劳务作业.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承诺:
1、本人将采取适 当措施、督促公司全面审核分包商资质,对正在建设的项目督促承分包方尽快取 得分包相应的资质、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停止向不具备资质企业分包业务.
2、除 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至本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发包、转包、违法 分包及挂靠等情况,不存在停业、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与客户不存在任何 纠纷和潜在纠纷.若因上述分包行为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行政处罚,本人自愿承 担由该行政处罚带来的经济损失.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内容真 实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虚假陈述或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专业分包而与客户存在任何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取得南京江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证明:江苏印 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月1日以来, 未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收到行政处罚. 主办券商及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网站公示信息,未发现有企业因违法分包导致被除以停业、降低资质等 级的行政处罚.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查询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 息查询网等公开信息、公司重大业务合同、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验收单,公司与 发包方合同签订明确,权利与义务条款约定清晰,正在履行的合同公司严格按照 合同条款的预定执行业务合同. 公司与发包人不存在因公司分包行为而产生任何 纠纷或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虽存在将部分分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的 企业,但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导致的停业、降低业务资质等级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