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3-08-01 |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票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就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法律意见书
4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盛全物业及盛全物业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按照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审查要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本所经办律师已经审阅了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但对于审计、财务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且 不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报告中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且对于这些内容经办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5、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盛全物业、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 言以及经办律师对相关部门或人士的函证及访谈结果进行认定.
6、盛全物业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 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票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对本次股票挂牌相关条件进 行充分的核实查证基础上,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票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盛全物业董事会已经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通过本次股票挂牌的议案
2015 年6月15 日,盛全物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议案》 、 《关于聘请中信证 法律意见书
5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主办券商的议案》 等与 本次股票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盛全物业股东大会已经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地作出本次股票挂牌的决议
2015 年6月31 日, 盛全物业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该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5080 万股,占盛全物业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以
5080 万股 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的议案》 、 《关于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主办券商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挂牌相关的决 议. 根据盛全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