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3-08-03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eshou Environmental Holdings Limited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1) 有关清洗豁免认购协议及 其他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 谨此提述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及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本 公司建议发行新股份及建议清洗豁免.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 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补充协议 为利便清洗豁免认购协议及其他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的达成,於二零一五年十一 月三十日,本公司分别与清洗豁免认购人及其他认购人订立两份独立的补充协议, ,本公司、清洗豁免认购人及每名其他认购人同意将达成清洗豁免认购协议 及其他认购协议分别之先决条件的最后完成日期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延至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或清洗豁免认购协议及其他认购协议分别之相关订约 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 . 除上述者外,清洗豁免认购协议及其他认购协议之所有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杨自江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2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杨自江博士及吴志龙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吴世明先生、林超凡先生及邓春梅女士组成. 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意见均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发表,本 公告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当中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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