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3-08-03

1 ―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布

2019 年度南海区应实施清洁生产 审核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环保办,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进 我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佛山市 十三五 绿色清洁生产 工作推行方案》、《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 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佛经信〔2017〕212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

2019 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的企业名单(附件 1),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工作要求 纳入审核名单的企业需按照下列时间节点开展清洁生产审 核工作,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签订协议(3 月25 日前完成)

1、 被纳入审核名单的企业在

2 月21 日前填报 《企业调查表》 (附件 5),并交各镇(街道)环保办汇总(附件 3),环保办 在2月22 日前报回区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科.

2、被纳入审核名单的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 ―

2 ― 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并于

3 月22 日前将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合同 复印件报回镇(街道)环保办.根据相关规定广州绿能环保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五年内(2015 年-2019 年)不得在佛山地区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其 余服务单位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企业在选择咨询服务机 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咨询区环境保护局.

3、各镇(街道)环保办于

3 月25 日前督促企业签订清洁生 产技术服务合同,并将复印件交区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科备案.

(二)清洁生产审核资料报备(5 月1日前完成) 企业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确定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和 中/高费方案,于4月26 日前提交审核方案确认表(附件 6)至 各镇(街道)环保办.各镇(街道)环保办于

5 月1日前将审核 方案确认表交区环境保护局生态保护科.

(三)开展现场方案评估(6 月10 日前完成) 企业提交审核方案确认表后, 由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到企 业现场进行评估,评估中/高费方案的针对性及可行性.中/高费 方案必须是合同签定后产生的方案, 如发现方案不是本轮清洁生 产审核中产生的,需重新确定方案,6 月10 日前完成全区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现场评估工作.

(四)实施中/高费方案(9 月30 日前完成) 通过了清洁生产现场核查的企业,应于

9 月30 日前实施完 成所有中/高费方案,并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 技术指南》2017 年发布)的要求编制完成报告. ―

3 ―

(五)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10 月10 日前完成) 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后, 应于

10 月10 日前向区 环境保护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提交审核报告及《广 东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六)开展现场专家评估验收(12 月30 日前完成) 企业提交评估验收申请后, 由区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到 企业现场对方案实施情况,及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估验收.纳入审 核名单的企业应于

12 月30 日前完成现场评估验收.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

60 分或以上,且一年 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的情况的企业,由我局联合区 经促局向市相关部门推荐,申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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