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08-09
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六年八月 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 见》 要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中 介机构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 对反馈意见中所有 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 补充附件;

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 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若存在, 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 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 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说明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备,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支付利息 袁佩红 450,000.00 2013.12.25 2014.12.25 否1,215,000.00 2015.01.01 2015.04.01 否 黄强 500,000.00 2013.12.25 2014.12.25 否500,000.00 2014.12.25 2015.04.30 否 上述款项均于报告期内归还,未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报告期末至申报材料受理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姓名/名称 借款金额 实际借款期间 是否支付资 金占用费 借款利率 利息总额 是否履行 决策程序 苏州市金净净化设 备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6 年4月15 日至

2016 年4月21 日是5.22% 171.62 是 凌志明 2,250,000.00

2016 年4月20 日至

2016 年4月27 日是5.22% 2,252.47 是 凌志明 1,350,000.00

2016 年5月18 日至

2016 年6月13 日是5.22% 5,019.78 是2016 年4月15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苏州市金净净化设 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0 万元、凌志明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25 万元的事项.

2016 年5月10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凌志明向有限公司 借款人民币

135 万元的事项. 截至

2016 年6月13 日,上述合计

380 万元资金占用已归还完毕并按约定在 还款当日支付了相应利息. 公司申报挂牌材料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资源的情形. 以上内容补充披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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