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08-09

第三节 公司治理 之

六、公司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

2、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1)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 《审计报告》 并经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存在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支付利息 袁佩红 450,000.00 2013.12.25 2014.12.25 否1,215,000.00 2015.01.01 2015.04.01 否 黄强 500,000.00 2013.12.25 2014.12.25 否500,000.00 2014.12.25 2015.04.30 否 袁佩红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明之配偶,黄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人.上述资金占用在报告期内已清理完毕,资金占用方未支付资金占用费用. 经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均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由于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不够规范, 未制订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2016 年5月12 日, 金研科技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6 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明确了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认定,同 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

2016 年6月15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以及资 金占用的处置措施及程序. (2)报告期末至申报受理前(2016 年6月21 日)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借款协议、收条、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网银电子回单等资料,报告期末至申报材料受理前,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姓名/名称 借款金额 实际借款期间 是否支付资 金占用费 借款利率 利息总额 是否履行 决策程序 苏州市金净净化设 备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6 年4月15 日至

2016 年4月21 日是5.22% 171.62 是 凌志明 2,250,000.00

2016 年4月20 日至

2016 年4月27 日是5.22% 2,252.47 是 凌志明 1,350,000.00

2016 年5月18 日至

2016 年6月13 日是5.22% 5,019.78 是注: 苏州市金净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志明 控制之企业.

2016 年4月15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苏州市金净净化 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20 万元、凌志明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 币225 万元的事项.

2016 年5月10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凌志明向有限公 司借款人民币

135 万元的事项. 截至

2016 年6月13 日,上述合计

380 万元资金占用已归还完毕并按约定 在还款当日支付了相应利息.

2016 年6月15 日,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关联担保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承诺截至

2016 年6月15 日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它企业占用, 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已 制定了相应制度,并切实遵守执行. 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认为,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履行了相关股东会决 议程序并支付了利息,未违反相应承诺,未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权益. (3)申报审核期间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资金占用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财务明细账、科目余额 表、关联资金往来财务凭证,并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财务负责人, 公司申报挂牌材料后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资源的情形.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了《关于公司申报挂牌材料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声明与承诺》 ,承诺申报材料提 交之后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未再发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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