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08-28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 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之所有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 附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 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2) 有关出售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之持续关连交易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 本封页所用词?应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 函第4至12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3页.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载有其 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 载於本通函第

14 至22 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 市吉大区景山路

88 号星城大酒店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29 至30 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倘 阁下未能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尽快填妥并无论如何不迟於股 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4 1. 绪言

4 2. 新总供应协议

5 3. 上市规则之规定

9 4. 股东特别大会

10 5. 投票程序

10 6. 推荐意见

11 7. 额外资料

12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3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14 附录-一般资料

2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9 释义C1C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星期五) 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吉大区景山路

88 号星城大酒店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 考虑及酌情批准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 连交易 (包括其年度上限)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统称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董事委员会,包括并未於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中拥有权益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成立以就新 总供应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其年度上限) 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或 「新百利」 指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纱邮 第1类(证券交易) 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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