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3-08-28 |
6 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 股东有关新总供应协议 (包括其年度上限) 之独立 财务顾问 释义C2C「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第三方或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集团及 本集团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独立股东」 指 毋须於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如必要) 以批准新总 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包括其年度 上限) 之任何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总供应协议」 指VSIIL (为其本身及代表 VSIIL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 司) 与VS Berhad (为其本身及代表 VS Berhad 集 团之其他成员公司) 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开始至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由 VS Berhad 集团 向VSIIL 集团购买产品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九月 二十四日之总买卖协议 「新总供应协议」 指 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 与VS Berhad (为其本身及代表 VS Berhad 集团之 其他成员公司) 就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开始至二零 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由 VS Berhad 集团向本 集团购买产品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之 新总买卖协议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产品」 指 由本集团制造及或供应之模具、塑胶模制产品和 配件 「青岛伟胜」 指 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正式成立 之公司,其营业地点位於中国青岛市黄岛区青岛经 济技术开发区,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释义C3C「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5 港元之普通股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VS Berhad」 指V.S. Industry Berhad,一间根砝次餮欠勺 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并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VS Berhad 集团」 指VS Berhad 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不包 括本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 之统称 「VSIIL」 指 威铖国际工业有限公司,一间根⑹粑┤旱 法律正式注册成立之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并为本公 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VSIIL 集团」 指VSIIL 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C4C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2)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马金龙先生 (主席) Cricket Square 颜森炎先生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颜秀贞女士 Grand Cayman 张沛雨先生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非执行董事: 颜重城先生 总办事处及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张代彪先生 康乐广场
1 号 李斯能先生 怡和大厦
40 楼 陈薪州先生 敬启者: 有关出售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之持续关连交易 1. 绪言 本公司藉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之公布宣布,本公司 (为其本身及代表本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 与VS Berhad (为其本身及代表 VS Berhad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 司)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订立新总供应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