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9-01 |
2 FZ/T 01002-2010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染整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艺过程, 包括预处理(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 、染色、印花和整 理.纺织染整俗称印染. 3.2 标准品 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 152cm、布重 10-14kg/100m 的棉染色合格产品;
真丝绸机织 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 114cm、布重 6-8kg/100m 的染色合格产品;
针织、纱线标准品为棉浅 色染色产品;
毛织物标准品布幅按 1500cm、布重 30kg/100m 折算. 3.3 现有企业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纺织染整生产 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纺织染整 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3.5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 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7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8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 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 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区域 (包 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 二级以上.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13 年1月1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如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请联系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工作组
电话:0591
87521316 传真:059187674025 网站:www.fqac.org 能够成为福建省企业管理资料查询、下载中心,是中质协福州审核中心的工作目标! ! ! ! 企业常用法律法规查询、下载 | 企业手册、程序、操作标准查询、下载 | 企业管理教案查询、下载 企业认证标准查询、下载 | 企业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指导书查询、下载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www.fqac.org GB 4287-2012
3 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值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
100 2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25 50
4 悬浮物
60 100
5 色度
70 80
6 氨氮
12 20(1)
20 30(1)
7 总氮
20 35(1)
30 50(1)
8 总磷 1.0 1.5
9 二氧化氯 0.5 0.5
10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15 15
11 硫化物 1.0 1.0
12 苯胺类 1.0 1.0
13 六价铬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 量(m3 /t 标准品) 2) 棉、 麻、 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175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相同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