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9-16 |
1、 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 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
编制定员超过100 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 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7 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
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 平方米/辆.
3、 警卫用房: 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 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 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 S=[A+B+(A+B) *9%]/K+C 式中: S―总建筑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
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
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
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 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 安全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 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 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
8 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 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 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 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容积率不应小于表
5 的 规定,并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与建设的相关控制要求. 表5建筑容积率指标 类别 容积率 中央机关 2.0 省级机关 2.0 市级机关 1.2 县级机关 1.0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 自行做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 划建设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
25 平方米/辆,自行车 1.2 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 1.8 平方米/辆.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
30 %,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 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
一、 二层的低层建筑, 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9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 (等于) 表6的规定时,不宜单独建设. 表6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类别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中央机关
6000 省级机关
6000 市级机关
4000 县级机关
2000 乡级机关 ――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 表7的规定: 表7标准层建筑面积 分类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层及以下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