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10-03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五)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一)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企业的 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十四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 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人民币

1 万元以上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 的意见. 第十六条 经理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按照总经理的决定分工,

4 分管相应部门,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临时性 任务.

(一)常务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人事副总经理

1、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 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工作;

3、 负责公司职工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

4、 负责起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及发放工作.

(三)经营副总经理

1、 负责公司的营销管理工作;

2、 负责公司的供应管理工作;

3、 负责公司的物流管理工作;

4、 负责起草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四) 生产副总经理

1、 负责公司生产组织与管理;

2、 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

3、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工作;

4、 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

(五)基建副总经理

1、 负责公司的基本建设工作;

2、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房屋建筑物等工程;

3、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招标工作.

(六)总工程师

1、 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2、 负责公司的技改项目工作;

3、 负责公司的节能减排工作.

(七)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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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 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3、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并保证其真实性;

4、 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经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没有表 决权. 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签订经济合同的权限.

(一)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事务性经济合同,由总经 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定.

(二)签批单笔

5000 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和日常事务性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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