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3-10-04

(一)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具体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 表明确的意见.

(二)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 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在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的第二款: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 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 低于 30%的,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 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 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 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30 日目录

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7

第三章 股份

7

第一节 股份发行

7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一节 股东

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2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4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一节 董事

28

第二节 董事会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 监事

41

第二节 监事会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一节 通知

49

第二节 公告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4 第十二章 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2]286 号文批准,由四川渠江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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