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10-31 |
8、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803,273,007.08元, 资产净额 808,880,289.87 元, 营业收入1,149,968,717.75 元,净利润 11,763,483.89 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 LNG 储配站项目.
2、投资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3、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公司与潮州华丰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占项
3 目公司 50%股权.
4、投资方式:由潮州华丰以自有
5 万吨级 LPG 码头和 LNG 储配站
363 亩项 目用地资产评估作价成立项目公司,然后公司受让项目公司 50%股权,收购价格 以潮州华丰上述资产经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 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
5、 投资时间: 潮州华丰应于
2016 年12 月20 日前完成项目公司设立及出资;
我公司以股权转让形式受让潮州华丰持有的 50%的项目公司股权,我公司股权转 让款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转让款在潮州华丰开始项目公司分立公告后,第二期转 让款在潮州华丰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
5 日内付清.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1条合作范围与目的 本协议签署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投资潮州闽粤经济合作 区LNG 储配站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利用潮州华丰自有国家一级开放 LPG 码头的 优良自然条件, 在5万吨级基础上扩建成
8 万吨级 LNG/LPG 接收储配站,扩大吞 吐量, 实现海外 LNG 进口与分销,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着力开发一批分布式能源 利用项目,形成产业集群. 第2条合作内容 2.1 项目总投资:预计
20 亿元人民币左右. 2.2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中天能源与潮州华丰各占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 2.3 潮州华丰出资方式:将现有
5 万吨级 LPG 码头和 LNG 储配站
363 亩项 目用地资产分立后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 3-6 亿元人民币;
潮州 华丰上述资产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值经双方协商 一致后作为向中天能源受让项目公司 50%股权的价款依据. 2.4 中天能源出资方式:中天能源以股权转让形式受让潮州华丰持有的 50%的项目公司股权,中天能源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在潮州华 丰开始项目公司分立公告后, 第二期转让款在潮州华丰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变 更登记后
5 日内付清. 2.5 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优先进口、 接收中天能源及其相关企业 LNG 气源. 同时在条件成熟时, 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在粤闽赣地区投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热电
4 厂等分布式能源产业集群项目. 第3条项目公司 3.1 公司名称:项目公司由潮州华丰发起设立,拟定名称为 广东华丰中 天LNG 有限公司 ,或 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或 广东华丰中天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 3.2 注册资本:暂定 3-6 亿元人民币. 3.3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及管道项目建设、运营、管理;
液化天 然气及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 天然气相关行业的投资经营;
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 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及寄仓服务;
液化天然气储配站项目及相关设施配套设 备的销售、维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3.4 公司性质:项目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 甲乙双方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或受让股权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 限责任. 第4条股东出资 4.1 潮州华丰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