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11-04 |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事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文静 联系
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昊 联系
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0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是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是(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无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无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保荐机构关注到易事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由 于操纵市场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36 号);
深交所于
2018 年8月27 日,根 据何思模短线交易行为给与其公开谴 责的处分.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何思模先生作出如 下处罚: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3,997,059.25 元,并处63,997,059.25 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短
3 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 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何思模给予警告, 并处以 100,000 元罚款. 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已由中国证监 会审理完毕,处罚对象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何思模先生,对公司不予行政处 罚,本案结案. 深交所对何思模先生给予公开谴 责的处分:易事特实控人、时任董事 长何思模,以借用他人账户的方式, 于2016 年11 月3日买入易事特股票 20.41 万股, 于2016 年12 月5日卖出 易事特股票 20.41 万股,之后又于
2017 年1月1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 20.74 万股,于2017 年2月3日至
2 月8日期间累计卖出易事特股票 20.74 万股,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 易.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7月5日披露《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罚没款缴纳完毕的公告》 ,何思模先 生已按照决定书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足额缴纳罚没款128,094,118.50 元.公司已取得何思 模先生就上述罚没款缴纳完毕的凭 据.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4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12 月20 日(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