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11-04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工作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承诺,上5述事项经易事特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际控制 人何思模、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 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保持公司实 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是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承诺,上 述事项经易事特
2018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 际控制人何思模对发行人在未取 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 建设发行人宿舍及生活附属配套 设施而遭受任何损失、风险予以连 带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 际控制人何思模承担发行人需要 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和/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罚款或损 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8.何思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扬州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承 诺是不适用 9.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东方集团和慧盟软件关于公司上 市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东方集团和何思模自
2015 年7月7日起至一年内,在公司符合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增持不少于
4 万股 是 不适用 11.东方集团和何思模承诺诚信经 营,以真实、良好、稳定的经营业 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 场的基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 投资.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无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9 年4月22 日 贾文静
2019 年4月22 日刘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