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11-04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我公司应承担并已支付完毕的项目土 地出让金、相关设计建设费用共计人民币 115,345,523.53 元,后续 交易金额视本项目建设进度决定.
(二)交易结算方式 以货币资金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经2014 年12 月26 日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我公司就本项目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遵照浙 江国贸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共同签订的 《钱江新城 A-04-1 宗地联合竞买协议书》 、浙江国贸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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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等子公司共同与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 《国贸集团总 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执行.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项交易于
2014 年12 月26 日经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通过,同意我公司参与国贸集团总部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现场审议表决,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有非关联方 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并通过董事会决议.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也均表示 同意该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 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 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