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11-13 |
根据《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 (以下简称《调查指引》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 或 本公司 )对和能时代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 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和能时代本次申请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兴业证券推荐和能时代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 )根据《调查 指引》的要求,对和能时代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 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和能时代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员工等进 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查阅了公司章程、 三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
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 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北京和能时代机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认为和能时代符合《业务规则》 规定的挂牌条件.
二、内核意见 ? 本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15 年11 月16 日至
2015 年12 月10 日对 和能时代股份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于2015 年12 月10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孙璐、陈斐 然、黄文雄、华运钰、何书奇、郑敏、纪云涛,其中律师三名、注册会计师三名, 行业专家一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 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和能时 代本次挂牌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本公司内核小组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北京和 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 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 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 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