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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号 《指 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 ,决定组成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河北宝 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主要负责公司破产重整等相关事宜.该机构负责人 为魏垣生. 二二二
二、 、 、 、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住权 任职 魏垣生 男 中国 中国 无 组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 、 、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 .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5 第第第第二 二二二节 节节节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为保障宝硕股份重整计划项下剩余重整债务的清偿, 消除宝硕股份破产清算 的风险,同时,为保障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宝硕股份与部份债权人达成的债务 和解协议项下债务的偿还,破产管理人分别于
2011 年6月22 日、2011 年6月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股份中的 16,950,000 股、17,000,000 股股份予以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宝硕股份上述债务的 偿还,占*ST 宝硕总股本的 8.23%.
6 第三 第三 第三
第三节 节节节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方式 一一一
一、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 宝硕 宝硕 宝硕 宝硕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截至
2011 年6月21 日, 破产财产处置专户中持有宝硕股份 46,121,242 股股 份,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 11.18%,其中: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 44,824,231 股,占*ST 宝硕总股本的 10.87%;
有原流通股股东让渡的 1,297,011 股股票系根 据*ST 宝硕重整计划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股份,占*ST 宝硕总股本的 0.31%. 二二二
二、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1 年6月22 日和
2011 年6月30 日,破产管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将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股份中的 16,950,000 股、17,000,000 股股份 予以出售,合计占*ST 宝硕总股本的 8.23%. 上述股份变动后,破产财产处置专户中尚持有宝硕股份 12,171,242 股,占宝 硕股份总股本的 2.95%, 其中: 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的 10,874,231 股, 占*ST 宝硕总股本的 2.64%;
有原流通股股东让渡的 1,297,011 股股票系根据宝硕股份 重整计划用于分配给债权人的股份,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 0.31%. 三三三
三、 、 、 、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 宝硕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7 第四 第四 第四
第四节 节节节前前前前666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披露的减持*ST 宝硕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