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 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环保高陵分局重新审核. -
4 -
七、 你单位应将环评批复及报告原件于
2 个工作日内报环 保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 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2019 年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