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3-12-18

1、及时 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 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大卫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自

2016 年5月至今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

80 万股发 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相应的发行人股票.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5.1 万股股票,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相应的发行人股票. 如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在此期 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在此期间 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 让的规定.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 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

3、公司监事林琪、陈翔、陈海华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 让的规定. 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 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

4、公司股东张蕾、王菟莹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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