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3-12-18

3、我们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保荐机构对宁波水表

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晨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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