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01-03 |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申请并获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案处于仲裁申请受理阶段 ? 本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 仲裁请求金额为人民币
4320 万元及仲裁费用等 ? 如果仲裁请求得到支持,公司可产生
1200 万元收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 裁申请书》并于
2013 年12 月23 日获得受理通知,本公司请求仲裁北京仟亿 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仟亿达)及郑两炳、郑文炳共同返还本公司投资款及应 得收益、律师费、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等各项费用约人民币
4320 万元及仲裁费 用等.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重大仲裁请求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仲裁申请时间:2013 年12 月20 日 仲裁受理时间:2013 年12 月23 日 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16 层 仲裁申请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一: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二:郑两炳 仲裁被申请人三:郑文炳 仲裁代理人:徐劲科、梁寓禹 仲裁代理人单位: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二、仲裁的案件内容 1.本公司仲裁申请理由:
2012 年3月5日,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增资入股仟亿达 (详见
2012 年3月7日公司临时公告, 临2012-003) , 并与仟亿达及郑两炳、郑文炳签订了《增资协议》及《增资补充协议》 ,按照协 议安排,公司于
2012 年3月9日支付首期投资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但时至 今日,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各项条款被申请人义务均未得到履行,本公司的投资 方股东地位迟迟未能得以确认,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也未进行,公司历经多次督促 交涉未果,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
2013 年7月8日-12 日对本公司的例行检 查中也明确指出该项问题,本公司均已作了披露. 2.本公司仲裁请求:
(一)裁决解除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裁决仟亿达向本公司返还投资款项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赔偿本公司应得的投资收益暂计人民币
1200 万元;
(四)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人民币
120 万元;
(五)裁决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如果仲裁请求得到支持,公司可产生
1200 万元收 益,公司将及时披露仲裁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仲裁申请书 2.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3)京仲裁字第
1571 号仲裁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2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