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1-09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10 月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成都市锦之星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情 况: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股权资产无需报政府部门批准, 但须向工商登记部门办 理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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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姓名吴映山,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广州市珠海 区滨江东路中信君庭 E 栋13 楼,最近三年担任过锦之星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职务. 2.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二 交易对手方姓名王一勇,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为杭州市上城 区皮市巷

10 号604 室,最近三年担任过锦之星监事职务. 3.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 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成都市锦之星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

49 号综合(栋)4 楼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币种:人民币 股权类资产信息说明: 成都市锦之星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二人, 分别为吴映山和王一勇, 持股比例分别为 50%和50%. 截止

2017 年08 月31 日,锦之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728,088.38 元,净资产 公告编号:2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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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为-4,775,191.31 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吴映山、 王一勇持有的锦之星 100%股权, 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联星股份将持有锦之星 100%股权,锦之星将 成为联星股份全资子公司.联星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吴映山、王一勇 受让方:成都联星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锦之星 100%股权 转让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万元整 支付期限: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 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法人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定价依据 1.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标的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等数据为参考, 综合考虑了标的股权所在公司的所处行业情 况及预测的远期发展状况, 且标的公司所有的资产具有良好的投资价 公告编号:201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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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值和升值空间,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不超过人民币

760 万元整.

(三)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 过户时间为以 协议双方具体办理时间.

五、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联星股份将持有锦之星 100%股权,锦之星将 成为联星股份全资子公司.联星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开拓 市场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有 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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