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4-01-11 |
2019 年4月9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内蒙古分公司的议案》 .
根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 审批.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2、分支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具体地址由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后方能确定)
4、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制造、销售、安装;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
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
设备租赁.
5、分支机构负责人:吕丙芳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 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 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内蒙古分公司,有利于公司在内蒙古地区业务的开展.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 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不存在法律、 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