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01-17 |
Jiyi Househol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集一家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95)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告 集一家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二零一七 财政年度」 或 「报告期间」 ) 之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应 年度 ( 「二零一六财政年度」 ) 之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415,968 382,835 销售成本
5 (362,895) (309,982) 毛利 53,073 72,853 销售开支
5 (18,243) (16,774) 行政开支
5 (14,969) (22,087)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4 732
478 经营溢利 20,593 34,470 财务收入
6 118
771 财务费用
6 (6,013) (9,054) 财务成本净额
6 (5,895) (8,283) 除所得税前溢利 14,698 26,187 所得税开支
7 (5,717) (8,590) 年内溢利,全部由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8,981 17,597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每股人民币元)
8 0.02 0.04
2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8,981 17,597 其他全面收益: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汇兑差额 (938) 1,56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全部由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8,043 19,162
3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2,515 75,249 土地使用权 2,823 2,919 无形资产
484 5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0 1,790 77,572 80,495 流动资产 存货 38,127 32,315 应收客户之建筑合约款
10 51,517 16,05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247,284 252,347 受限制现金
300 3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2,970 105,804 430,198 406,818 资产总值 507,770 487,313 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股本及储备 股本 35,638 35,638 股份溢价 243,832 243,832 其他储备 (53,300) (52,362) 保留盈利 108,754 99,773 权益总额 334,924 326,881
4 负债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71,383 54,826 应付客户之建筑合约款
10 3,240
475 银行借款 88,200 98,000 即期所得税负债 10,023 7,131 172,846 160,432 负债总额 172,846 160,432 权益及负债总额 507,770 487,313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於开曼群岛根旱汗痉 (经修订) 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 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为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14楼1405 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从事销售及分销建筑及 家居装修材料及家俱以及提供室内设计及工程服务的业务.本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欣领有限公 司,乃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 ( 「英属处女群岛」 ) 注册成立及由侯薇女士全资拥有的公司. 除另有指明外,该等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千元呈列. 2. 重大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惺视孟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及香港公司条 例 (第622章) 披露规定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编制. 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亦要求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 的会计政策时作出判断.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对本集团并无重大影响的新订及经修订准 则: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