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02-02 |
com (0755)83501750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72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摘要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电清新 或 本公司 、 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3,280万股的2.82%.其中,首次授予1,352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的90.13%,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4%;
预留148万份,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87%,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8%.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 股国电清新股票的权利.此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国电清新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 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一次性 授予.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 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81元.行权价格根据下述两个价格较高者确定: (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0.56元;
(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21.81元.
4、如国电清新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股票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如国电清新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增发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均不做 调整.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首次 授权的期权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的4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和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 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年,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行权期和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0% 激励对象应当在各行权期内就当期可行权份额行使权利,各行权期届满,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