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4-02-11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关连交易能源管理合同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鞍钢节能订立能源管理合同,内容有关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项目.鞍钢节能将依照能源管理合同兴建节能设施,以供本公司用於实施节能项目,且该设施的所有权将於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结束时无偿转让予本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约67.29% 的股权,因此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作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鞍钢节能属於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能源管理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能源管理合同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 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合共超逾0.1%但低於5%,能源管理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C
2 C I. 绪言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鞍钢节能订立共十一份能源管理合同(统 称 「能 源管理合同」 ) ,内容有关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项目.鞍钢节能将依照能源管理合同兴建节能设施,以供本公司用於实施节能项目,且该设施的所有权将於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结束时无偿转让予本公司. II. 能源管理合同各能源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订约方: (i) 本公司;
及(ii) 鞍钢节能标的事项: 有关本公司节能项目的实施,鞍钢节能将於本公司工厂区域建立节能设施(「该 等设施」 ) , 以供本公司使用.鞍钢节能须确保设施符合本公司设定的节能要求. 代价: 本公司将以等同於鞍钢节能实际投资额(含 建造成本、投资增值税及贷款利息) 的代价收购该等设施,预计将为人民币348,430,000 元, 惟无论如何不得超逾人民币455,270,000元(「代 价」 ) . 预计鞍钢节能将产生的建造总成本约为人民币213,700,000 元. C
3 C 代价乃经双方参照鞍钢节能於该等设施建设过程中将产生的预计成本(例 如劳工成本) , 经考虑同类规模的类似设施建设的相关成本公平协商后厘定. 本集团将以内部资源拨付代价. 付款: 代价将由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以向鞍钢节能支付节能净收益的形式以现金分期支付. 於节能共享期(自 该等设施竣工验收后开始, 於(i) 该等设施竣工验收后六年,或(ii)代价获全额支付二者之较早者为止) ,本公司及鞍钢节能将各享有节能净收益,比率载於下表, 该比率待双方在该等设施竣工验收后最终厘定,并根蹲食杀炯敖谀苄б娌鼋心甓鹊髡.节能净收益按如下基准计算: 节能量x能源基价-耗能成本本公司应按月向鞍钢节能支付其享有的节能净收益,自该等设施竣工验收后两个月起, 自直至代价获全额支付为止.倘本公司未能於该等设施竣工验收后起两个月内支付节能净收益的首月分期款项,或倘本公司未能於能源管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任何节能净收益,本公司须向鞍钢节能支付等同於按日计算逾期应付款项的0.01% 的金额.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