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03-06 |
1、 刘占备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9 月4日与北京建豪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 北京建豪 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支付刘占备2016 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工资8000元;
3、 北京建豪金信科技 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支付刘占备2016年6月至 2016年8月高温津贴540元;
4、 驳回刘占备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 告自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裁决, 可于 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逾期不起诉, 本裁决即发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