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4-04-22
B009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信息披露 isclosure D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8月8日《关于核准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3]1065号)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 自2013年9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 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27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 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3、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

电话: ( 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40088-50099

10、

网址:www.huaan.com.cn (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 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 司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 际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 资(集团)有 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 资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20% ( 三)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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