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4-06-01
―1― 池办发〔2017〕11 号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职责(试行) 》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 驻池各单位: 《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已经市委、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月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 徽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 态环境保护责任,着力打造生态池州,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 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 (皖 办发 〔2016〕

68 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试行) 》 (皖 办发〔2016〕7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级 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一、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各级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 关决策部署,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施 绿色发展行动,研究决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着力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 建设. ―3―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实行 一票否决 .

(二)县区政府工作职责 1.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 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各类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污 染防治专项规划等,在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建立并实行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生态 补偿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3.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保障 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居民饮 用水安全. 5.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主要污染物总 量减排任务. 6.推动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7.强化生态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控制、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8.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9.建立 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或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10.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 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产业发展.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 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 护意识.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奖励. 12.协商或协调解决区域之间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三)管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各类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综合整治 规划、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在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建立并实行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协商 或协调解决区域之间生态环境污染纠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3.加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保 障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 4.建立 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大气、水、土 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推动清洁生产,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 管职责.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居民饮 用水安全. 6.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主要污染物总 ―5― 量减排任务. 7.强化生态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控制、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措施. 9.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 护意识.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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