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06-07 |
2005 年1月26 日星期三 下午
2 时30 分会议开始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
B.S., J.P. 田北俊议员,G.B.S., J.P. 何俊仁议员何锺泰议员,S.B.ST.J., J.P. 李卓人议员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国宝议员,G.B.S., J.P. 李华明议员,J.P. 吕明华议员,J.P. 吴霭仪议员周梁淑怡议员,G.B.S., J.P. 涂谨申议员张文光议员陈婉娴议员,J.P. 立法会2005 年1月26 日2206 陈智思议员,J.P. 陈鉴林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S.B.S., J.P. 梁耀忠议员单仲偕议员,J.P. 黄宜弘议员,G.B.S. 黄容根议员,J.P. 曾钰成议员,G.B.S., J.P. 杨孝华议员,S.B.S., J.P. 杨森议员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J.P.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G.B.S., 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郑家富议员霍震霆议员,G.B.S., J.P. 谭耀宗议员,G.B.S., J.P. 石礼谦议员,J.P. 立法会2005 年1月26 日2207 李凤英议员,B.B.S., J.P. 张宇人议员,J.P. 陈伟业议员冯检基议员,J.P. 余若薇议员,S.C., J.P. 方刚议员,J.P. 王国兴议员,M.H. 李永达议员李国英议员,M.H. 李国麟议员林伟强议员,B.B.S., J.P. 林健锋议员,S.B.S., J.P. 马力议员,J.P. 梁君彦议员,S.B.S., J.P. 梁家杰议员,S.C. 梁国雄议员郭家麒议员张超雄议员张学明议员,S.B.S., J.P. 黄定光议员,B.B.S. 立法会2005 年1月26 日2208 汤家骅议员,S.C. 詹培忠议员刘秀成议员,S.B.S., J.P. 郑经翰议员邝志坚议员谭香文议员出席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先生,G.B.M., J.P.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先生,G.B.S., J.P.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G.B.M., J.P. 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G.B.S., 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先生,G.B.S., J.P. 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先生,J.P.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先生,G.B.S., J.P.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先生,J.P.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先生,I.D.S.M., J.P.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医生,S.B.S., J.P. 立法会2005 年1月26 日2209 列席秘书: 秘书长冯载祥先生,J.P. 助理秘书长吴文华女士助理秘书长陈钦茂先生立法会2005 年1月26 日2210 主席:李卓人议员,请你坐下.议员议案 主席:根断愀厶乇鹦姓⒎嵋槭鹿嬖颉返91 条动议的决议案.根断愀厶乇鹦姓⒎嵋槭鹿嬖颉返91 条动议的决议案刘健仪议员:主 席,我动议通过以我名义提出的决议案,在本次会议暂停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 )第23(2)及24(3) 条.在上星期三的立法会会议正要处理有关质询的议程项目时,由於未有足够法定人数,主席宣布该次会议休会待续.为了让原订於该次会议提出的19 项质询亦可於今次会议提出,我以内务委员会主席身份动议暂停执行《 议事规则》第 23(2)及24(3)条.《 议事规则》第 23(2)条是关於在每次立法会会议可提出不多於20 项质询;
第24(3)条是关於在每次立法会会议每名议员不得提出多於两项质询的规定.请各位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多谢主席.刘健仪议员动议的议案如下: 议决暂停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23(2)及24(3) 条,以便议员可於今次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原订於2005 年1月19 日立法会会议上提出,但并未有提出的质询. 主席:我现在向各位提出的待议议题是:刘健仪议员动议的议案,予以通过. 主席:是否有议员想发言?(没有议员表示想发言)立法会2005 年1月26 日2211 主席:我 现在向各位提出上述待决议题,予 以通过. 现在付诸表决,赞 成的请举手.(议员举手)主席:反对的请举手.(没有议员举手)主席:我认为议题获得经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及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我宣布议案获得通过.议员质询的口头答覆 ( 原订於上次会议提出的质询)主席:质询.按照《 内务守则》, 质询时间一般约为一个半小时,每项质询平均约占15 分钟.在一位议员提出主体质询后,有关的官员会回答,接着,该位议员可优先提出第一项补充质询,之后,其他有意提出补充质询的议员请按下 要求发言 按钮,轮候发问.议员在提出补充质询时只可提出一项问题.请议员提问时尽量精简,以便各位可提出更多补充质询,亦请各位不要在提出补充质询时发表议论,因这样不合乎《议事规则》第26(5)条的规定.第一项质询.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及操守1. 梁君彦议员:主席,关於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及操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