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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XXXX―201X 代替 DB37/ 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Region of Shandong 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C C发布 C C实施 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37/ 2376―XXXX I 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 达标判定

6 7 实施与监督

6 DB37/ XXXX―2017 II 前言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期山东省行业标准与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关系;

――简化了标准框架结构;

――与国家和省关于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衔接;

――调整了部分行业部分区域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除饮食业油 烟、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行业及火葬场的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执行地方及国家相 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外,其他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DB37/ 2376―XXXX

1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 且省或国家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 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所有固定源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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