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4-06-15 |
50010、 GB
50011、 GB
50016、 GB/T
50033、GB
50037、GB 50352等有关规定. 4.2.5 组合装置配套的电气与自控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34、GB
50052、GB
50053、 GB
50054、GB
50057、HG/T
20508、HG/T
20509、HG/T
20511、HG/T 20573等有关规定. 4.2.6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应与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相协调,同时应满足与采暖通风、给水 排水、消防、环境保护、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因素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及工艺设 计的有关规定.
5 工艺设计 5.1 规模设计 5.1.1 按照4.2.2确设计渗滤液处理规模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人口总数、生活消费习惯、日 产垃圾量、 垃圾自身含水量、 外部环境增添的雨水量等各种因素, 采取抽样分析方式予以估算: T/CACE XXX-2018
6 生活垃圾宜按照人均日产垃圾量0.80kg~1.10kg的范围取值, 每千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宜按照 0.05kg~0.10kg范围取值(外部环境增加的渗滤液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 5.1.2 当垃圾及其渗滤液与已形成规模的垃圾发电系统配套处理时,渗滤液的处理规模宜与 入炉垃圾日消耗量和循环冷却水补水日需求量相匹配, 当系统排放的水量超过补水量时应满足 达标排放的要求. 5.1.3 对于化工行业或医疗机构等专项垃圾及其渗滤液的产生量,宜依照特定项目的垃圾及 渗滤液实际产出量予以测算. 5.2 渗滤液水质 5.2.1 渗滤液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