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6-16 |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关于苏州穿山甲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 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拟挂牌公司、上海市海华永泰律 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 真核查,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 申请人 、 公司 或 穿山甲 专指苏州穿山甲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 五矿证券 专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律师 专指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专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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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 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 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依据 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凭证,访谈公司管理层,核查《公 司章程》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核查三会文件资料.
(二)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章 公司财务 之 十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之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部分进行了披露,披露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12-31 2014-12-31 账面 余额 账面 余额 应收账款 昆山天外客机器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10,000.00 其他应收款 宋育亮 11,721.42 35,488.50 顾银剑 1,000.00 李金桥 20,000.00 昆山穿山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60.00 昆山天外客机器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33,994.09 176,146.09 现对每家公司形成的资金占用的情况分析如下: (1)昆山天外客机器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天外客机器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向穿山甲公司购买两台机器 人用于其餐厅的经营活动,形成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于
2016 年1-7 月期间收 回. (2)宋育亮 宋育亮于
2014 年向公司支取备用金 65,000.00 元,在2014 年用于零星采购
3 29,511.50 元,剩余 35,488.50 元形成其他应收款.该备用金已于
2015 年用于零 星采购. 宋育亮于
2015 年向公司支取备用金 11,721.42 元,形成其他应收款.该备用 金已于
2016 年1-7 月期间用于零星采购. (3)顾银剑 顾银剑于
2014 年向公司支取备用金 1,000.00 元,形成其他应收款.该备用 金已于
2015 年用于零星采购. (4)李金桥 李金桥于
2014 年向公司支取备用金 20,000.00 元,形成其他应收款.该备用 金已于
2015 年收回. (5)昆山穿山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代昆山穿山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金税开票系统服务费, 形成其他应收款.上述代垫款项已于
2016 年7月收回. (6)昆山天外客机器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外客餐厅 ) 天外客餐厅